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规定,拟对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及休学期满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的隆秉润等2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现将拟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3日(2023年12月6日-12月8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向新能源汽车学院教务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771-3109256。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院将于公示结束后按相关程序进行退学处理,并在学信网上注销学籍。
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特此公示。
附件:新能源汽车学院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新能源汽车学院
2023年12月6日